理大衝突|兩男驅散後被捕稱不足定暴動罪 官指無說服力駁回上訴|01新聞|理大|暴動罪|逃犯條例|法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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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理大衝突間,兩名男子在佐敦拔萃女書院外被捕,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。二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,上訴庭三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,今(23日)頒判辭指,上訴方主張兩被告在警方驅散行動後數分鐘才被發現,指兩人有機會在暴動過後才到達現場。惟上訴庭指,警方作驅散時,仍有示威者在場「負隅頑抗」,越遲被捕者,就越有需要作出解釋。且當時現場煙霧瀰漫,正如原審官所指,難以想像有清白無辜理由當時要進入加士居道,認為上訴方說法並無半點說服力,駁回二人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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